释义 |
律师解答: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相关证件。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2、到银行开户: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第九条 设立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或者协议;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五)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六)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