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抵押合同、房产证等材料;3、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受理申请的,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