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生病丈夫不管法律怎么办 |
释义 | 妻子生病丈夫不管,法律上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方式来处理。第一种方式是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男方来履行抚养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第二种方式是以离婚为前提,夫妻间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第三种方式也是以离婚为前提,妻子一方单独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妻子患病丈夫是有照顾义务的,法律规定丈夫在妻子患病时予以照顾。不履行法定的照料扶养义务,可以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其次,如果双方矛盾、争议较大,无法相处,也可以考虑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中,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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