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断绝关系后还需赡养父母。自然血亲的父母关系,不能自行断绝,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义务并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当然,必须履行不等同于立即履行或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如果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例如子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暂时不履行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