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的,门头名称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一致。 若当地工商局发现门头名称也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一般会要求更改,建议在门头的右下角写上公司的名称。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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