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案由都有哪些 |
释义 |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民事诉讼立案案由主要有: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继承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纷; 5、物权保护纠纷; 6、所有权纠纷; 7、用益物权纠纷; 8、担保物权纠纷; 9、占有保护纠纷; 10、合同纠纷; 11、不当得利纠纷; 12、无因管理纠纷; 1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在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被诉行政行为时, 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例如,起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该案案由表述为“罚款、行政拘留及没收违法所得”。刑事案件案由,就是所涉嫌的犯罪罪名。 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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