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区别在于:起诉书由原告制作并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原因和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传票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送给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起诉书是法院送达各被告人的主送文书,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主要送达被告人。 法律分析 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起诉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和传票的区别如下: 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 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拓展延伸 法律文书和传票的类型、用途及区别 法律文书是指法律领域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包括合同、诉讼文书、法律意见书等。传票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传唤被告或证人出庭参加诉讼。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类型和用途。法律文书的类型多种多样,用途广泛,可以用于约定权利义务、记录事实证据等。而传票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文书,用于传唤特定人员出庭,参与法庭诉讼程序。传票通常由法院或律师发出,要求被传唤人按照指示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资料。因此,了解法律文书和传票的类型、用途及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法律文书和传票有着明显的区别。起诉书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解释纠纷原因并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而传票是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向当事人发送的,通知开庭日期等相关信息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由原告送达各被告人和辩护人,而传票则是法院向被告人发出的出庭通知。了解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和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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