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文书与传票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区别在于,起诉书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文书,说明纠纷原因并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传票是法院在案件受理后,通知被告人出庭的文书。起诉书由原告制作并提交给法院,传票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起诉书主要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传票则专门用于通知被告人出庭,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法律分析 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起诉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和传票的区别如下: 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 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拓展延伸 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区别及其影响 法律文书和传票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影响。法律文书是指法院、律师或其他法律机构用于记录、证明和传达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起诉状、判决书等。传票是法院或律师向被告或证人发出的正式通知,要求其出庭或提供相关证据。区别在于,法律文书是用于记录和表达法律内容,而传票则是为了传达法律行动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影响在于确保法律事实的准确记录和法律权利的保护,而传票的影响在于确保被告或证人的出庭或提供证据,以保证公正和有效的法律程序。因此,了解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的进行和维护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法律文书和传票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影响。法律文书是记录、证明和传达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起诉状、判决书等。传票是向被告或证人发出的正式通知,要求其出庭或提供相关证据。了解法律文书和传票的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的进行和维护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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