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到390万名,其中现有吸毒人员256.7万名。全国累计登记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员214.5万名,占全部吸毒人员的55.2%,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吸毒人员2.33万人,绝大多数是90后、00后少年。 一、什么是毒品 所谓毒品,就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 1、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 2、可卡因和可卡叶; 3、大麻; 4、人工合成兴奋剂; 5、安眠镇静剂,包括巴*妥药物和安眠酮; 6、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二、哪些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死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