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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需要阴检吗原因是什么呢
释义
    只要狱警有需要就要随时接受检查。检查的目的就是避免携带锐器进入监区,发生伤亡。
    女犯进入监仓之前,至少有三次检查。第一次,在派出所,在独立封闭空间,有女警或者女工作人员搜身。随身物品与身体隔离,身上所有佩戴物全部摘除,包括头上发夹,耳环耳钉,项链等。之后,女工作人员搜查女犯衣服口袋,内衣内裤,所穿的鞋子。之后过安检门。第二次,体检送押。物品全部打包。犯人与物品隔离。这时女犯身上没有佩戴物的,那就由女工作人员在封闭区域搜衣服口袋,内衣内裤,鞋子里面,头发里面。第三次,在看守所。上交所有物品,摘下眼镜,分类登记封存。在封闭区域,按女工作人员指令,在穿囚服之前,所有衣服全部脱光,装好衣服,封装袋子,与身体隔离。接着,检查女犯头发,口腔,下蹲起跳,检查下体与肛部。打开囚服,穿好。过安检门,没触发警报,检查就算全部完成。
    看守所放人需要谁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根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看守所亲属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一、如果是侦查阶段,看守所亲属会见是不被同意的。但是如果向看守所送东西,不需要其它的手续。近亲属只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即可。送去的东西,看守所要严格进行检查,对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进行退回。食物一般不允许送进,有钮扣之类的衣物也不允许送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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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