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纹身限制几厘米 |
释义 | 当兵对于纹身的要求: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的标准是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超过10厘米,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征兵政策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亦即上述不超过3cm,10cm的为合格。 有少量、隐蔽纹身的,符合征兵条件的不妨碍当兵。 关于参军纹身的检查标准: 1、面部,颈部有纹身者无论尺寸大小均不合格; 2、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不裸漏部位超10厘米为不合格; 3、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裸露部位超3厘米为不合格; 4、男性文眉、眼、唇为不合格; 5、女性文唇为不合格。 一、年龄要求: 1、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二、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三、体重条件: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视力条件: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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