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的。 分为两种情况: 1、一方丢失,当事人持未丢失的结婚证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然后再按照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亦称协议离婚,是指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离婚合意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 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离婚标准依职权进行判决。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