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上门调查需要出示的证件是警察证和搜查证。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这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有的职权。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即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警察调查流程如下: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的就移送有关机关;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二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屋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 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综上所述,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戴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是需声明并出示证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