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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存证明怎么开
释义
    【法律分析】
    1.有单位的双方各自到单位计生办开“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到任何一家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开“怀孕证明”(化验单);
    3.携带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怀孕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指定的计生服务站要“指标”;
    4.到户口所在社区指定医院“立卡”检查;
    5.小孩儿出生以后到户口所在社区开“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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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