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如果他人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通过哪些方式取得了居住权 通过以下方式能取得居住权: 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二、违法建筑是否有居住权? 违法建筑不具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违法建筑不具有居住权,因为可能无法办理登记。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父母还有权分配子女的房屋作为居住住房吗 父母不一定享有子女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民法典于2020.1.1实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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