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婚姻的程序如下: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