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灶”要规范派餐制度,制作“公务灶”派餐单,党政办具体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统一编号,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规范台账管理,依据派餐单逐次登记,于每月5日前报县(市、区)廉自办备案;规范公开制度,每月将接待事项张榜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提升“公务灶”建设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廉政氛围;将“公务灶”制度向市直、县直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延伸,有条件的单位要推行“公务灶”制度,不具备条件的要参照“公务灶”制度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定点接待制度;通过暗访、专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等,确保“公务灶”制度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