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若买方毁约不买,卖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责任,法院将予以支持,以违约金超过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若未约定,卖方可举证请求买方赔偿;若买方已缴纳定金,卖方可没收。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若买方毁约不买,卖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 若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且违约责任没有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具体为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而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此为由请求增加的违约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 若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具体的标准,卖方可举证证明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以此请求买方进行赔偿。 3. 若买方已缴纳定金,卖方可直接没收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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