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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方违约不想买如何处理
释义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违约或直接拒绝购买,卖受人可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前提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主体有效,签订过程有效,合同内容有效等。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有维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终止原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原合同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二、买卖合同多年后被改判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多年后被法院改判为有效的,要不要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而定,法院判决继续履行的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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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