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是否可以退还 |
释义 |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一般情况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以要求退还。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一、做中介租房的优势有哪些 通过中介租房子有以下好处: 1、大型、正规的中介公司拥有充足的房源信息体系。 2、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租房能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与中介签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居间协议是否需要书面形式的 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所以签订居间合同时,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居间合同即使中介服务合同,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帮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一定报酬费用。 三、民法典中租房纠纷中介有责任吗 租房纠纷中介有没有责任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纠纷的原因与中介无关的,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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