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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增社保网上办理流程
释义
    第1步、开通网上办事权限
    单位的网上办事权限一般要到所在省市的社保局窗口,填写相关的资料后,盖单位公章就可办理成功,
    第2步、登录社保局网站
    开通网络办事权限后,可回单位打开社保局的网站,在网站上自己添加劳动人员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打开当地社保局的网站。
    第3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社保局网站打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社保网上办事”链接。
    这样,我们就打开了“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主页面。
    第4步、登录单位账户
    因为本单位为私营企业,所以在此我们选择“市本级单位业务办理”,下方有两个入口,我们随便选择哪一个,点击后,就打开了单位账户登录的页面。
    在此,我们输入本单位编码和密码,点击下方的“登录”命令按钮,就可登录进系统了
    第5步、办理人员的增加/减少
    1、点击窗口左侧的“人员增加”链接,打开“人员新增管理”窗口。
    2、在“人员新增管理”窗口里面,我们点击上方的“增加”命令按钮,打开“人员新增->新增登记”窗口。
    3、 在此窗口中输入新增人员的相关信息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命令按钮,就保存了社保新增人员的信息。
    4、在点“保存”时,弹出了提示信息。
    5、提示信息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了我们,在利用此平台办理社保人员的增加或减少时,一定要先到劳动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方可。合同备案很简单,你去趟社保局问下工作人员就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了,材料备齐后,盖上单位公章,就没问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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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