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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跟媳妇将第二个孩子过继给了我的哥哥嫂子,嫂子无法生育?
释义
    可以要回来。如果双方之间有支付过继费什么的,要回来会麻烦一点,还有对方有没有办领养证明和把孩子上到他家户口上,还是只是单纯把孩子给了他家,要是实在想把孩子要回来,对方又不愿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孩子。过继子女需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相关规定如下:一、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二、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收养人无儿无女;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3.年龄要满足30周岁;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被收养人需要未满14周岁,还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直接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小孩,但有例外情况,有配偶的人收养的,需要双方一起收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这个问题涉及抚养权和监护权变更的问题。如果孩子的户口已经落到你哥嫂的户口簿上并且关系称谓是父子、母子,那就是你哥嫂已实际取得抚养权和监护权,此时你想再要回来,如果你哥嫂同意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变更,如果你哥嫂不同意就需要法院判决。法律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从利于孩子心身健康的角度分析,法院首先会选择支持你,但从道义和责任的角度考虑,你是有过错的一方,你应当态度诚恳,在经济补偿方面慷慨大方。,嗯,如果你们想把孩子要回来呢这样可以和哥哥嫂子协商,但是呢,哥嫂的她可能有点舍不得,已经和孩子有了感情,嗯,既然你们已经给了个嫂子70嗯,也可以呢嗯,经常去看孩子嗯,让孩子拥有两方,也就是父母和养父养母的爱,这样也是很好的,还是和哥哥嫂子好好协商,融洽相处,不要把关系整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回孩子倒不是什么难事,难的是亲情。 做不过继这个决定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清楚,自己的孩子给(或者说过继)给别人本身对孩子就是伤害,而你们现在反悔对于两家来说也很不好相处了。 再考虑考虑,商量商量吧。,可以的吧,不过这事难办,本身都是自愿的事,双方都是在想好的前提下才会执行…如果真的想要回来,那就得很好很好的动一番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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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