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手续如下: 一、提交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任选区县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 三、收费: 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9元/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