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失业补偿金的标准是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于具体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其确定的标准来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哪些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那么失业保险的申领资格是如何规定的呢? 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的规定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疫情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疫情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与原来相同,没有变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关于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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