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政策? |
释义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在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补助金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失业补助金申领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方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1〕13号)和相关政策指引规定办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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