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工作人员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系统主要职务如下: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成员,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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