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工作人员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法院系统主要职务如下: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成员,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7: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