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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方法
释义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至2%计算总包服务费;若还需提供配合服务,费率可达3%至5%;竣工结算时,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决定。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至2%计算。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至5%计算。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拓展延伸
    总承包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与费用结算
    总承包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与费用结算是指在总承包项目中,双方约定的款项支付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条款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等内容,旨在确保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结算涉及各项工程费用的核算、计算和结算方式,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合理的支付条款和费用结算机制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风险。在制定总承包合同时,应明确支付条款和费用结算方式,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进行自主决定。当仅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包服务费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至2%计算;若还要求提供配合服务,则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至5%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分包专业工程的结算造价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合理的支付条款和费用结算机制能够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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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