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上运输的一般外来风险包括: 1、 偷窃。偷窃是指整件货物或包装货物的一部分被人暗中窃取造成的损失。偷窃不包括公开的劫夺; 2、提不到货。提不到货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不明原因被遗失,造成货物未能抵达目的地,或运抵目的地时发现整件短少,没能交付给收货人的损失; 3、淡水雨淋。淡水雨淋是指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的水,造成货物的水渍损失; 4、短量。短量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货物剑达目的地时,发生的包装内货物数量短少或散装货物重量短缺; 5、渗漏。渗漏是指盛在容器中的流质或半流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造成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浸泡的货物,如酱菜等,因液体渗漏而引起货物变质、霉烂等损失; 6、破碎。破碎主要是指易碎物品在运输途中因搬运、装卸不慎,以及受到震动、颠簸、碰撞、受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破碎或破裂; 7、受潮受热。受潮受热是指由于气温变化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而使船舱内水汽凝结,造成舱内货物受潮、发热而致霉烂等损失; 8、串味。串味是指货物受其他带异味的物质影响失去原味,丧失了其原有的用途和价值。例如,茶叶和樟脑丸放在一起,发生串味,使茶叶失去饮用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