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 |
释义 | 一、山东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 法律规定山东省的陪产假是7天。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第十三点: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陪产假解释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凡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相对应男方也无护理假。 能否领取营养费,必须是所生育二胎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政策,且缴纳了生育保险,具体能否享受,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三、产假可以请多久 女职工产假98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奖励产假。 四、山东省对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第十一条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推动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费按人头等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除急诊急救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提供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当征得职工或者其家属的同意。 第十七条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并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生育保险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事实上,男性在配偶生育期间,准确的来讲享受到的不是产假,而是陪产假,而且陪产假的时间都不是特别的长,大多数省份规定的都是7~15天不等。部分省份没有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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