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收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收据是符合规定的书面形式的一种,其内容要涵盖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等要素规定,再加盖收取人的电子签名,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