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如果妻子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如果宣告失踪的妻子满两年仍未出现,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而对于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妻子,则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老婆跑了,下落不明找不到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下路不明满两年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宣告失踪后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宣告失踪后,若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因此,若想离婚,建议及时与另一方沟通,若对方不愿意离婚,则需等待三十日,若对方愿意离婚,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结语 另外,如果妻子不回来,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妻子失踪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想要离婚,则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需要确保自己已经尽力寻找妻子,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