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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改名字吗
释义
    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几种:
    2、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的申请人改名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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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7: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