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财产分配规定 |
释义 | 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只能将房屋变现,再对取得的对价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或可以向法院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中的一人愿意取得房屋的,可以由一方取得共有房产,对于房产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房屋的夫妻一方应对对方作价补偿。对于房屋价格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依据房屋的市场价格作出评估。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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