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哪个 |
释义 |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时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 一、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八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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