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 代理 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