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所需资料 1、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未申领证书的一起补办)。 2、车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份。 3、交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复印件一张(私车)。 4、交验有效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公车)。 5、公车由车属单位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单位员工办理的出具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二、办理程序: 1、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在这个期间,车管所会根据车主的实际情况给主办一个临时牌照。 2、交管部门开的临时车牌,每次只管1个月,因此车主必须一个月办一次临时车牌。(每办一次都要交一定的费用) 3、如果再次丢失其补办程序是一样。车牌补办手续很简单。 4、外地车牌补领牌照,只能在发牌地车管所办理。 5、到派出所开证明的办法只是应急的办法,建议车主把行车证和丢失证明、车主身份证寄回老家,再拿车辆的登记证书托朋友去当地车管所补办牌照,牌照要一个月后做好,期间会发个临时牌照,车主拿这个临时牌照上路就合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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