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驳回起诉是否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
释义 | 裁定驳回起诉是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经济纠纷起诉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其中也会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权利人之请求、义务人的同意、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怎样的 1、规范的目的不同。2、起算点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 三、买卖合同有无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特殊合同诉讼时效是四年。诉讼时效从双方合同约定的应付货款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有债权人向债务人催促偿还货物的行为,或其他法定中断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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