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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越级信访处理规定
释义
    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跨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机关的都属于越级上访。
    越级上访的可能行政机关不会予以受理,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越级信访是指信访人在走访中,越过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到更高机关走访的行为。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有六种,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越级上访违法吗
    1、越级上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访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2、只是越级上访,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可以对上访人采取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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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