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信访是否属于越级? |
释义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法律分析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拓展延伸 手机信访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手机信访是指利用手机或移动通信设备进行信访活动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机信访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越级。具体而言,当信访事项涉及多个行政区划或涉及跨部门、跨层级问题时,使用手机进行信访可以被视为越级信访。此时,手机信访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指南。在实际操作中,手机信访者应当确保提供准确、详尽的信息,并尽快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同时,手机信访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针对手机信访,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接待、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机信访者提供便利和保障。 结语 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我们要健全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于手机信访,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操作指南,确保提供准确、详尽的信息,并尽快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健全的接待、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机信访者提供便利和保障。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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