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不成改抢劫同伙不作为是否应当参与抢劫 |
释义 | 盗窃不成改抢劫同伙不作为的,一般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因为同伙只创造了财产被侵害的危险,没有创造被害人人身被侵犯的危险,因此如果同伙已经离开现场的,不能要求其对抢劫行为负责,但如果盗窃和抢劫在其概括故意范围内的,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的。 一、抢劫致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抢劫致死的处理方法: 1、在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中,抢劫财产是在杀人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在杀人后,看到财产意图并将其财产拿走的案件。在故意杀人的基础上,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然后在故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基础上实施抢劫罪,构成抢劫罪; 2、抢劫财产过程中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在抢劫财产过程中,先杀死财产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剥夺其抵抗力,当场抢劫财产。杀人是抢劫财产的必要手段。虽然先杀人,后抢劫财产,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杀人是抢劫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当确定抢劫罪; 3、抢劫后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产后,为保护赃物、抵制逮捕、毁灭罪证,当场杀人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是两种独立犯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分别处罚。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三、盗窃未遂但致房主残疾 盗窃过程中对人使用暴力的,一般都认定为抢劫罪,盗窃行为是否既遂并没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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