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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应对其妥善保管
释义
    解除扣押的物品,当事人可继续使用或出售。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应立即退还财物,如已拍卖或变卖,退还相应款项。如变卖价格低于市场价,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解除扣押的物品的,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出卖。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财产安全
    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如盗窃、火灾、自然灾害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作为当事人,我们有责任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首先,我们应该确保家庭住所的安全,如安装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加强门窗的防护措施。其次,对于贵重物品,如珠宝、现金等,应妥善保管,可以选择将其存放在保险柜或银行保险箱中。此外,定期检查保险是否足额,以应对意外情况。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总之,当事人应时刻保持警惕,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财产安全,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结语
    在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当事人对解除扣押的物品享有继续使用或出售的权利。行政机关应立即退还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或退还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如果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予以补偿。此外,作为当事人,我们也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财产安全,如加强住所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保护个人信息等,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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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