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一、办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名; 2、拍摄一寸照片; 3、事务中心受理后发出受理回执; 4、符合条件的办理居住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5、领证。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