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暂住证新的规章定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暂住证有什么用?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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