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溧阳搬迁撤并村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 溧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9个镇和3个涉农街道,即戴埠镇、天目湖镇、上兴镇、竹箦镇、埭头镇、上黄镇、南渡镇、别桥镇、社渚镇、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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