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市公司上市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不买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其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会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9: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