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三板上市标准需求满意以下6个条件:分别是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能够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来核算;2、业务明确,具有继续经营才能;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标准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继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