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了不动产证不需要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所登记的内容包含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目前房产证已经停止办理。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申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该证书就能够证明当事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如果是旧版的房产证,可以更换成新的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不动产登记。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