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案件超过规定期限仍然没有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投诉。一般来说,一审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可以无故超期审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