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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释义
    诉讼和解与有法院调解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后者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后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3、效力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4、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2、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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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