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 |
释义 | 三级行政区划指的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县、自治县等)、乡级(乡镇)。 早年为了便于管理,在省级和县级之间设置行署,属于省一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称之为专区(后改称地区)。 改革开放之后,各地逐渐实施撤地设市,原来的地区行署驻地变改制为现在的地级市。因此,地级市,不在三级行政区划范围。 划分原则: 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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